药食同源目录有望快速更新,审批流程也可能进一步简化,让更多有传统认知的天然原料得以加入。
回顾历史,药食同源名单的发布并非一蹴而就。
早期可追溯至2002年2月,原卫生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〔2002〕51号),首次明确了87种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”,为当时尚处萌芽状态的功能食品行业提供了原料依据。
01
[2002]51号文件
2002年2月,原卫生部卫法监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[2002]51号文件,除了对保健食品原料的取用范围进行规定外,药食同源目录中药材新增至87种。
87种现行食药物质名单
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
(卫法监发[2002]51号)
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刀豆、小茴香、小蓟、山药、山楂、马齿苋、乌梢蛇、乌梅、木瓜、火麻仁、代代花、玉竹、甘草、白芷、白果、白扁豆、白扁豆花、龙眼肉(桂圆)、决明子、百合、肉豆蔻、肉桂、余甘子、佛手、杏仁(甜、苦)、沙棘、牡蛎、芡实、花椒、赤小豆、阿胶、鸡内金、麦芽、昆布、枣(大枣、酸枣、黑枣)、罗汉果、郁李仁、金银花、青果、鱼腥草、姜(生姜、干姜)、枳椇子、枸杞子、栀子、砂仁、胖大海、茯苓、香橼、香薷、桃仁、桑叶、桑椹、桔红、桔梗、益智仁、荷叶、莱菔子、莲子、高良姜、淡竹叶、淡豆豉、菊花、菊苣、黄芥子、黄精、紫苏、紫苏籽、葛根、黑芝麻、黑胡椒、槐米、槐花、蒲公英、蜂蜜、榧子、酸枣仁、鲜白茅根、鲜芦根、蝮蛇、橘皮、薄荷、薏苡仁、薤白、覆盆子、藿香。
02
2019年第8号文件
时隔17年,卫健委通过2019年第8号公告,增加6种物质纳入目录,标志着政策对传统食药物质认知的进一步确认与拓展。
2019年11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2019年第8号文件,新增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6种物质,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。
6种新增食药物质目录
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2019年第8号文件

03
2023年第9号文件
2023年11月,随着党参、肉苁蓉、铁皮石斛等9种物质的加入,名单的“含金量”再次提升。这些物质多具有明确的传统食用习惯和一定的保健功能认知,其纳入为相关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,也引发了市场对“药食同源”概念产品的关注热潮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2023年第9号文件,新增党参、肉苁蓉(荒漠)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。
9种新增食药物质目录
《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2023年第9号文件

注:a.铅、镉、砷、汞、二氧化硫分别按GB5009.12、GB5009.15、GB5009.11、GB5009.17、GB5009.34规定的方法测定,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;b.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,鲜品根据干品按水分进行折算。
04
2024年第4号文件
2024年8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》2024年第4号文件,新增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。
4种新增食药物质目录
《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》2024年第4号文件

注:a.铅、镉、砷、汞、二氧化硫分别按GB5009.12、GB5009.15、GB5009.11、GB5009.17、GB5009.34规定的方法测定,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;b.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,鲜品根据干品按水分进行折算。
附:106种药食同源名单+性味归经





